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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用地政策

1.使用存量土地新上生产加工型项目

(1) 以出让方式用地的,根据项目投资额的不同,土地价格在28000元/亩——31000元/亩之间。

契税先交后返,出让金返还80%。

(2)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的,根据项目投资额的不同,土地价格在1000元/亩——2000元/亩之间。

2.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新上生产加工型项目,按以下规定价格执行

(1)以出让方式用地的,根据项目投资额的不同,土地价格在44000元/亩——48000元/亩之间。

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先交后返,出让金返还80%。

(2)以农用地转用方式用地 ,根据项目投资额的不同,土地价格在3500元/亩——7000元/亩之间 。

耕地占用税先交后返。

以上价款均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。

投资教育、卫生、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的项目用地按国家法律规定依划拨方式取得。

投资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,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。

如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,按下限收取费用。

(二)项目建设中的政策

1.固定资产投资500-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,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水电增容费和煤气热汽入网费。劳保费按80%收取,质监费全额收取,其他收费(工程质量监理费、墙体节能费、规划设计费、规划技术服务费、垃圾处置费、垃圾清运费、地形测绘费、招投标交易费)最高按40%收取。

2.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免收基础设施配备费、水电增容费和煤气热汽入网费 。劳保费按60%收取,质监费全额收取,其他收费(八项收费)最高按30%收取。

3.对当地经济拉动大的“三资”项目、高科技项目、农业龙头加工项目、工业项目和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的收费,只收取交上级有关部门的部分,所有地方性收费全部免收。

(三)税收奖励政策

1.工业加工项目,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计算,前五年按40%给予奖励,后五年按30%奖励。

2.投资农业、省级三等奖以上的高薪技术项目,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计算,前五年按50%给予奖励,后五年按40%奖励。

3.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商业、服务业、娱乐业等非生产性项目,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计算,前五年按30%给予奖励,后五年按20奖励。

(四) 落户及子女就学政策

1.凡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,经本人申请,可一次性为其本人、配偶和子女及亲属办理六名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;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项目,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技术工人,可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。

2.投资者在用水、用电、供暖、就医和子女入托、入学、就业等方面,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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